液化烃的定义--学生初入企业需要改变的认识点
发布时间:2026年06月09日 20: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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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化学类专业的学生来说,液化烃的学术定义是毋庸置疑,从学术的角度来看,液化烃从文字可以分解为两部分:形容词“液化”,名词“烃”,因此定义可以:

烃,是只有碳元素和氢元素组成的化合物,分为烷烃、烯烃、芳烃等等,是一类有机物。

液化,是一个过程,显然是将非液态物质变为液态物质,对于烃类物质,通常需要经过加压、降温等措施来实现液化过程。通常,化学领域内的前提条件是标准状态。

因此,液化烃在科学上的定义应该为:将标准状态下为气态的烃通过各种方式液化为液态的烃。包括经压缩液化或冷冻液化后的烃类化合物。

但是在化学工业的生产和应用领域,液化烃的定义与学术上的定义完全不同。化学工业以安全作为基准进行管理的,其中影响最大的定义来自于GB 50160-2008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》:

2.0.19液化烃liquefied hydrocarbon

在15℃时,蒸气压大于0.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,不包括液化天然气。

注意:实际发行的2018修订版的实体版与网络上电子版不一致。纸质版上删除了“不包括液化天然气”描述。液化天然气虽然有更详细的标准要求,但是本质上还是液化烃,也受液化烃规范管理。

从这个定义上来看,条件改变了,温度改为了15℃,当然这不是问题。最大的问题在于“其他类似的液体”如何理解。

更详细一些的定义出现在2023年应急管理部发的文件:《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排查指南(试行)》。在这个文件中1.2条对液化烃做了更详细的描述:

1.2液化烃是在15℃时,蒸气压大于0.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。常见液化烃包括:液化氯甲烷、液化顺式-2丁烯、液化乙烯、液化乙烷、液化反式-2丁烯、液化环丙烷、液化丙烯、液化丙烷、液化环丁烷、液化新戊烷、液化丁烯、液化丁烷、液化氯乙烯、液化环氧乙烷、液化丁二烯、液化异丁烷、液化异丁烯、液化石油气、液化二甲胺、液化三甲胺、液化二甲基亚硫、液化甲醚(二甲醚)等。

这里面不仅包含烃类,还包含氯代烃、硫代烃以及醚等。因此,结合GB 50160 要求的内容和目的,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:“其他类似的液体”应当指的是类似液化烃类的两个特性:

1、15℃具有0.1MPa以上蒸气压;

2、高度易燃。

因此液化烃的定义可以理解为::

15 ℃时,蒸气压大于 0.1 MPa且易燃 的液 体。

因此,显而易见,液氮、液氧、液氨、液氯、R22制冷剂等都不属于液化烃。

但是,在安全设计方面,危害性较大的应当参照液化烃的要求,比如已经写入规范和规章的液氨、液氯必须使用万向节充装、不得使用软管等等要求。

对于学生来说,进入工厂应当主动接受实际生产过程中的定义,不避讳,不拒绝。但是也要清楚的明白学术与安全两者之间定义的边界,灵活的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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